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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招生动态>>淘宝达人合作协议
添加时间:2017-7-27 点击:1064 次 文字大小:

淘宝达人合作协议

株洲金星电商学院  院长 文建国

【株洲金星电商学院】 最新资讯:08月03号上午9:00-11:00淘宝客服班开课!主讲:凌老师。08月04号下午4:00-6:00淘宝245班开课,主讲:杨老师。06月14号晚上7:00-9:00,淘宝推广班开课,主讲:卢老师。需要复习的学员请相互转告并准时到位!请名单里上晚班推广的学员准点上课!
学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家润多B栋1019号
咨询电话:13907330963 文老师

株洲金星淘宝天猫电商学院http://www.jx0733.com

株洲淘宝大学官网 http://www.zztbdx.com

株洲市淘宝大学金星职业学校

欢迎您使用淘宝达人平台服务!

为使用淘宝达人平台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淘宝达人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平台资费说明》、阿里妈妈相关协议、规范、规则等。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淘宝对您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粗体下划线格式提示您注意。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淘宝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淘宝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淘宝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淘宝达人合作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17年4月1日)

第一条:立约背景

1.1、为了规范淘宝达人(以下简称“达人”或“您”)的行为,明确达人的权利义务,营造规范、有序的淘宝达人导购业务的经营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内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2.1、本协议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合称“淘宝”)与您签署。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3.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发布并依法通知您的各类规则、规范(包括《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等)、业务流程、公告、通知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定义

4.1、淘宝达人:是指通过淘宝达人平台认证可享有淘宝达人权限的提供导购服务的推广者。

4.2、委托人:是指符合淘宝客推广软件申请条件、签署《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并通过淘宝客推广软件使用淘宝客的推广服务以推广其商品及/或店铺的卖家,以及淘宝认可的、为自己平台上的用户进行统一推广的网站、网站频道等平台。

4.3、淘宝客:是指利用淘宝客推广软件在其可合法使用的推广空间为委托人提供推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4.4、淘宝站内:指淘宝网、天猫及其他后续淘宝定位为淘宝站内资源的网站或客户端产品。

4.5、推广合作者:是指通过提供优质导购内容、自身影响力等方式为淘宝达人平台中的淘宝客推广服务作出贡献的淘宝达人。

4.6、支付宝公司:是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第五条:合作内容
5.1、淘宝向您提供淘宝达人业务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使您通过创建淘宝达人账号后在淘宝达人平台(包括达人PC站点及微淘等)发布内容,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导购资讯服务,但淘宝达人平台归淘宝所有,淘宝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淘宝达人平台(包括您的达人PC站点及微淘等)展示其他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推广内容)。

5.2、为便于您更好地进行PC及无线端的推广,您同意您申请开通淘宝达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后,您发布的信息全部或部分可通过技术判定有选择性地同步至淘宝站内(包括淘宝头条各行业频道、有好货等)及淘宝合作的第三方站点,您有权依据淘宝达人《平台资费说明》获得推广费。

第六条:淘宝达人声明
6.1、您同意并确认您在申请淘宝达人准入之前或同时,已经同意作为淘宝客推广者加入了淘宝客推广,并同意阿里妈妈相关协议、规范、规则及其他淘宝客相关推广业务规范。

6.2、您承诺并保证:

6.2.1、您应当符合淘宝达人的准入条件,按照《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创建站点,编辑、制作导购内容并予以发布。

6.2.2、对上传到淘宝达人平台的图片、文字及其他各类内容拥有合法权利,且有资质和能力进行推广商品的筛选和导购内容编辑、制作和发布,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无假冒伪劣商品、无虚假或夸大描述的信息,不涉及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6.2.3、了解并关注淘宝客业务,所发布的内容可同时兼顾淘宝客推广效果。

6.2.4、拥有支付宝公司的支付宝帐户,并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详见于www.alipay.com),使用的淘宝会员账户已绑定支付宝实名认证通过的支付宝账号 。

6.3、您了解并同意:

6.3.1、淘宝对您在开通环节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及站点信息进行备案,但淘宝保留抽查、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信息的权利。

6.3.2、您应当严格遵守《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及淘宝达人后续发布、修改的业务指南、规范及流程,淘宝可根据相关规定对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3.3、本条中的声明是您使用淘宝达人技术服务的前提,如有不符或违反,淘宝有权随时拒绝或终止提供服务。

6.3.4、您在淘宝达人平台发布的图片及文字内容,您同意授权淘宝及其关联公司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的权利。您同意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信息或使用您发布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制作其他派生作品,并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6.3.5、您作为淘宝客与委托人建立了推广合同关系,为便于委托人直观地了解您发布内容的质量及推广效果,您同意淘宝将您发布内容相关的数据信息披露给该特定委托人。上述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发布渠道、浏览人次、引导人次、引导成交数据等,同时您还同意淘宝通过技术服务对上述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形成数据趋势、浏览者画像(包括但不限于浏览者的消费层级占比、地域、年龄阶段占比、性别占比等)等结果并披露给该特定委托人。

第七条:费用规定

7.1、推广费(即“淘宝客佣金”):自您签署本协议并获得大V认证之日起,用户访问您发布内容并购买您推荐商品时,您作为淘宝客,有权按《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淘宝达人《平台资费说明》规定获得委托人支付的推广费。

7.2、推广合作费:您同意按照淘宝达人《平台资费说明》将您获得的部分推广费支付给推广合作者。您在此授权淘宝及/或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推广费中代扣并代付给推广合作者。

您若作为推广合作者亦可以获得其他作为淘宝客的淘宝达人所支付的推广合作费,您同意淘宝有权根据您作为推广合作者的行为情况综合判断您对于淘宝达人平台淘宝客的推广服务所产生的贡献或影响,并据此通过技术服务计算出您所能获得的来自其他淘宝客的推广合作费。

7.3、技术服务费:

7.3.1、自您签署本协议并获得大V认证之日起,您作为淘宝客,在收取委托人推广费时,您按淘宝达人《平台资费说明》向乙方支付使用淘宝达人平台技术服务的技术服务费。

您在此授权淘宝和支付宝公司自您收取的推广费或自与淘宝约定的相关款项中径行扣除技术服务费(阿里妈妈网站内又称“第三方服务费”)。如出现协议中止、终止或解除等情形的,均不影响乙方已经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各方同意乙方已经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回。
7.3.2、如乙方变更淘宝达人《平台资费说明》,淘宝将公布于淘宝站内并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简称“变更事项”),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淘宝达人平台技术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于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淘宝达人平台技术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按淘宝的收费方案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授权淘宝和支付宝公司自您收的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技术服务费。

7.3.3、淘宝按照协议约定向您收取技术服务费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淘宝对您的入驻条件、您发布的站点信息、导购资讯服务或您自行上传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淘宝成为您向用户提供导购资讯服务的参与方,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7.4、您可通过阿里妈妈网站查询您作为淘宝客、第三方服务商时预期可能获取的收益。您的最终收益数据以阿里妈妈网站提供的最终结算数据为准。您须按阿里妈妈网站确定的规则或要求支取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将其使用的淘宝会员账户、该淘宝会员账户对应的阿里妈妈会员账户及时绑定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按阿里妈妈网站要求提供相应信息、激活邮箱等,否则因此引起相关网站服务无法使用、收入无法支取等由您自行负责。

第八条:达人义务

8.1、严格遵守您于本协议第六条内的承诺和保证。

8.2、您保证通过淘宝达人平台技术服务发布的内容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诺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欺诈、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您了解并确认,淘宝对您发布内容的审核(如有),仅为对其图片质量、大小等美观度上的表面查核,并不表示确认您发布的内容合法、不侵权;对您发布的内容,您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3、您使用淘宝达人平台技术服务发布卖家商品信息的,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外,您不得以任何名义主动向卖家索要、暗示卖家提供对价,或接收卖家主动提供的好处。前述对价、好处包括现金、非现金,提供方式可以为直接提供、资源互换形式提供等。
8.4、您了解并同意,您作为淘宝客时,应严格遵守淘宝客相关协议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妈妈相关协议、规范、规则及其他淘宝客相关推广业务规范等。

8.5、您因同意或履行本协议,或因使用淘宝达人平台技术服务而获得的有关淘宝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数据或信息均为淘宝的保密信息,为淘宝的专有财产。您在此承诺对淘宝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用于使用淘宝达人平台技术服务之目的,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款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淘宝达人平台技术服务的中止或终止而终止。

8.6、您同意接收来自淘宝及其合作伙伴发出的邮件、信息等。
8.7、您应自行保存与其行为有关的全部证据,并应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8.8、您在此授权淘宝和支付宝公司出于方便本协议履行之目的,有权依本协议约定对其支付宝账户进行款项的支付、接收、划拨、冻结、解冻等行为。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规定,尤其在因发布的图片、文字内容或推广内容侵权或违法而导致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受到权利人或相关人的任何形式的追诉或索赔,或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时,您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使淘宝或/及其关联公司免责。若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先行向第三方支付了赔偿或承担了其他法律责任,或向政府部门支付了相关罚款,您应对淘宝或/及其关联公司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淘宝或/及其关联公司因此支出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支出等)进行赔偿。您并在此授权淘宝自您的淘宝账户、淘宝账户对应的阿里妈妈账户及其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径行划扣这部分款项。

9.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如因淘宝自身原因造成您的损失,淘宝向您承担的最大总体责任和赔偿限额不应超过您在本协议项下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条:协议终止及转让

10.1、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10.1.1自然终止:如您在线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0.1.2通知解除:淘宝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0.1.3、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淘宝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罚:

(1)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2)您违反淘宝网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淘宝网终止提供服务的;

(3)您被淘宝清退出淘宝达人平台的。

10.1.4如非因淘宝的原因,您未能按本协议之规定,按时全额支付有关技术服务费用,且在淘宝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淘宝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10.1.5、本协议规定的其它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0.2、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0.2.1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协议各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0.2.2协议终止后,淘宝有权保留您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您在协议终止前在淘宝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淘宝仍可行使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

10.3淘宝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第三方,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届时淘宝将通过页面通知或公告等方式向您发出转让通知。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1.2、因淘宝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淘宝和您同意由被告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11.3、淘宝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或业务发展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淘宝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淘宝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淘宝达人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淘宝达人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特别说明

12.1、本协议项下的阿里妈妈网站由杭州阿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学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家润多B栋1019号
咨询电话:13907330963 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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